发布时间:2016-04-18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高危行业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应当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大型游乐设施、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地下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领导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一万元罚款。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大型游乐设施、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