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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煤矿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发布时间:2016-06-15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煤矿减少井下作业人数,鼓励煤矿企业通过核减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入井人数。坚决避免不顾地质条件和灾害威胁程度,盲目增大煤矿产能,人为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煤矿生产规模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井下用人数量总体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但一些煤矿安全基础依然薄弱,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复杂,超能力、超强度开采,采掘工作面数量多,井下作业用人多,不仅效率低,而且安全保障程度不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煤矿产能。鼓励煤矿企业通过核减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入井人数。坚决避免不顾地质条件和灾害威胁程度,盲目增大煤矿产能,人为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按照每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指导意见要求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合理向所属煤矿下达采掘计划,并督促其均衡生产,不得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煤矿不应以商品煤指标等代替原煤产量变相超能力生产。


  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力争将一个采(盘)区的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优化井下劳动组织,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在重大灾害治理区域安排各类生产活动;鼓励煤矿根据地质条件和灾害情况划定缓采区、禁采区,主动从灾害暂时难以彻底治理区域或开采经济不合理的区域退出,不与灾害“拼刺刀”。


  指导意见还要求,实施夜班“瘦身”作业。鼓励煤矿减少夜班作业,减少在夜班进行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两巷超前支护以及巷道修复等作业,尽量避免在夜班进行瓦斯排放、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启封及密闭等高风险作业。有条件的煤矿逐步取消夜班。


  指导意见还要求强化劳动定员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相关装置,实现对入井人数及其分布情况实时监控。


  鼓励煤矿企业将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应采取措施将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应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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