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1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从3月初开始启动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超能力生产、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设备安全、建设项目等7项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要紧紧围绕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7项专项监察。
据了解,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于3月至4月进行,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近3年发生瓦斯事故的矿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于5月进行,主要针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以及近3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于6月进行,主要针对全国生产煤矿,重点检查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大型煤矿。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于7月进行,主要针对正常生产煤矿企业,重点监察煤矿企业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于8月进行,主要针对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重点监察煤矿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培训考核、先培训后上岗等情况。煤矿设备安全专项监察于9月至10月进行,主要监察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井下运输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情况,淘汰落后设备及隐患整改情况。
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于11月进行,监察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违法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止建设,有关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