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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未给员工发放劳保用品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15-06-16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福永街道安监办】执法通报(2015年第10期):

527,宝安区安监执法大队福永中队在对福安工业城深圳市新锐锋精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因为未提供劳保用品而处罚的企业了,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得到了执法部门的重视。为员工提供一款合格的劳保用品,不仅能为员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企业、对员工都有好处。

 

目前,宝安区安监局通过对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意识的培训和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大大提高了劳保用品的发放率,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随后,深圳市鹏亮工贸有限公司联系了该企业,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并制定防护方案。

 

今后,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检查,请广大企业主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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