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8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
随着城市建筑的高楼化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所带来的高空坠落事故也日渐增多,防了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北京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地方标准编写组,聘请专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多次开展综合调研,收集社会各方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会商会、专家论证会等,制定出《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是北京市第一部规范高处悬吊作业的地方标准,对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后,组织高处悬吊作业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促进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北京市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4、5、6.4、6.5、6.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云瀚清洁
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红、毕军东、赵常华
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悬吊作业的基本要求及设备、环境、施工、救援等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基准面
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吊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19154 擦窗机
GB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
GB 23525—2009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应有部门或人负责管理安全生产,且应定期或每次开工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近期安全生产
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制度。
3.2 应明确各级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3.3 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4 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3.5 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人、设备、环境实施安全检查。
3.6 应建立物品采购制度和悬吊设备保管检修制度,责任到人。
3.7 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案演练。
3.8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应保存档
案记录两年,其中包括:
a) 悬吊作业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检验、维修、保养等记录。
b)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检查等记录。
c) 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记录。
3.9 应为悬吊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应有安全带、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4 高处悬吊作业设备要求
4.1 作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有检验报告。
4.2 作业设备不使用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且不应直接堆放在地上。
4.3 座板式单人吊具的使用、维护、报废应符合GB 23525 的规定。
4.4 吊篮的使用、维护、报废应符合GB 19155 的规定。
4.5 擦窗机的使用、维护、报废应符合GB 19154的规定。
4.6 采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的,每人应至少配置一套座板、安全帽、坠落悬挂安全带、下降器、自
锁器、工作绳、柔性导轨。
4.7 报废工作绳不应作为柔性导轨使用。
4.8 柔性导轨、安全带经过一次坠落冲击后应报废。
5 高处悬吊作业环境要求
5.1 作业环境基本要求
5.2 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的作业环境要求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不应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悬吊作业:
a) 作业环境气温高于35 摄氏度;
b) 工作处阵风风力大于4 级时;
c) 大雾、大雪、凝冻、雷电、暴雨等恶劣气候。
5.3 使用吊篮、擦窗机检查的作业环境要求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不应使用吊篮、擦窗机进行悬吊作业:
a) 作业环境温度为低于20摄氏度;
b) 作业环境温度为高于40摄氏度;
c) 相对湿度大于90%;
d) 工作处阵风风力大于5 级。
6 高处悬吊作业施工要求
6.1 勘查作业现场
项目负责人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勘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屋顶结构及承重能力;
b) 建筑物外立面结构、材质及作业工艺;
c) 女儿墙的结构;
d) 电气设施、水源的位置;
e) 发包方提出的注意事项。
6.2 制定施工方案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勘查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悬吊作业设备的选择;
b) 挂点装置、悬挂机构的位置选择;
c) 辅助设置的使用;
d) 确认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员并明确各自职责;
e) 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防护措施;
f) 异形结构的作业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g) 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6.3 工程备案
施工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备案以下资料:
a) 承包方的营业执照,高处悬吊作业安全资质;
b) 作业人员的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c) 高处悬吊作业设备购买记录及检测报告;
d) 施工方案。
6.4 安全技术交底
a) 工作目的、工作范围、工作顺序、人员分工,作业工艺及质量标准;
b) 排除危险源的方法及所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c) 建筑物异形结构的作业技术难点及所采取的解决方案;
6.5 作业防护
的眼护具或面罩进行防护。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的要求。
现场。
6.6 作业检查
夹渣等缺陷。
a) 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损;
b) 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三分之一;
c) 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d) 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e) 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f)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
a) 挂点装置应牢固可靠,承载能力符合要求,不应选择屋面砖混砌筑结构、烟囱、通气孔、避雷
针等结构作为挂点装置。
b) 挂点装置选用屋面钢筋混泥土结构作业时,固定栓固点应为封闭型结构,防止工作绳、柔性导
轨从栓固点脱出。
c) 挂点装置选用屋面固定架作业时,应检查配重和销钉是否完整牢固。配重的质量应符合GB
23525—2009 中6.10 的测试要求。
d) 挂点装置的绳结应为死结,绳扣不应自动脱出。
e) 每个挂点装置只供一人使用,工作绳、柔性导轨不应使用同一挂点装置。
f) 工作绳、柔性导轨应垂放到地上,不应悬空。
a) 每个吊点是否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是否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b) 吊篮、擦窗机四周的安全护栏、平台地板是否牢固。
c) 吊篮、擦窗机检查平台内是否有垃圾、积雪或冰渣等异物,应做清理。
d) 钢丝绳不应折弯,沾有砂浆杂物等。
e) 安全钢丝绳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且应处于悬垂状态。
f) 应进行空载、额定载重量和超载试验运行,保证升降平稳,启、制动正常。检查上、下限位、
安全锁等灵敏、可靠。
放回指定位置。
等要素。可参照附录A。
7 应急救援
7.1 作业中遇到突然大风、雷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应先切断电源,让作业人员停止作
业采用手动滑降装置让悬吊平台平稳落地,整理好设备后迅速撤离现场。
7.2 作业中遇到下降装置因机械或电器故障不能工作的情况时,应先切断电源,若能采取手动滑降装
置的参考本标准7.1的要求,若手动滑降装置故障应在事故地点的一侧采取二次下吊方式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