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1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2015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5〕93号)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攻坚、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攻坚地区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部署,我区为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重点攻坚地区。为深化攻坚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经研究,确定布吉街道、龙城街道为我区重点地区开展攻坚工作。
三、重点攻坚工作
在组织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重点对危险性较大、易造成机械伤害和触电事故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交叉检修作业等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储存仓库及其他构筑物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暴、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装卸、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企业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重点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广东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安监管二字〔2012〕37号)要求的内容。
(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重点检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广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1〕104号)、《广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3〕5号)要求的检查内容。
(四)交叉检修作业场所。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交叉作业检修制度;企业在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委托承包单位进行作业时,企业是否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大队长高健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科,负责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街道安监办要深刻领会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和细化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时间等,落实好攻坚各项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街道安监办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我局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攻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三)密切沟通联系。各街道安监办要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请布吉街道、龙城街道安监办于5月18日前将重点行业领域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攻坚工作联系人报我局;请各街道安监办于8月3日、12月5日前,将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局(联系人:李志明,电话:28949203,传真:28949212,邮箱:35810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