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0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
使用停工锁具的重要性
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条例》,当机器、设施的能源(电,液压,气压,等)关闭,进得维修、维护工作时,需进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上锁(对已关闭的能源按一定程序进行隔离上锁,以确保在机器旁工作的相关人员无人受伤);挂牌(对已关闭的能源按一定程序进行隔离上锁的同时,进行挂牌示警告知,以确保在机器旁工作的相关人员无人受伤。)
根据《GB/T13869-1992安全用电导则》: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上锁并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严禁约时停送电。
根据《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检修前的安全检查措施:检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HG 5085– 1999》意外起动的预防: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在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的同时,还应能强制切断设备的起动控制和动力源系统;
——在总开关柜上设有多把锁,只有开启全部锁时才能合闸;
——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起动或停车;
——用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HG 5085– 1999》检查和维修:在检查、维修时,对断开动力源之后仍有可能存在残余能量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保证其能量可被安全释放或消除。
动力源切断后再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设备。必须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置。
液压和气压
使用压力介质的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充填、应用、回收和清除过程的安全,特别是:
——应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
——隔离能源装置必须可靠;
——高压管道的固定必须可靠,应能承受住预定的内、外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