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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念: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发布时间:2016-07-08鹏亮工贸(www.szplgm.com)

  《三国演义》中有两句著名的训语很值得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深思,即“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其中的“善”用在企业安全管理就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把企业的安全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勿因其小而掉以轻心;而“恶”就是指员工的错误观念和行为给企业带来安全危机,或者是工作中的一次懈怠疏忽,这些都是企业出现安全问题的根源,如果不及时改正,等到事故发生的时候就悔之晚矣。


  不以善小而不为,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严肃对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小毛病”、“小隐患”、“小故障”,在生产全过程中,不能以完成隐患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整改的标准,更不能因为是“小隐小患”、“小毛小病”就不予以处理解决。而应不分问题大小,慎重地看待这些“小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因小失大”。当前,许多人在面对这些小问题的时候,往往采取放任置之的态度,不以为然,认为这些“小问题”不会有危害性,没必要对它进行及时处理解决,以后再处理也来得及。往往就是因为对这些小问题没有及时解决,任其发展,不知不觉间,逐渐变成“大问题”。这时候不但处理起来比较困难,甚至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善小”而不为,让员工和企业也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要求参与生产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端正态度,正确看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小过失”、“小违章”、“小违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和他人,严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能因为某些“小违规”“小违章”行为不会马上产生严重、现实的危害性,就无视规章制度,放任自己做出“小违规”、“小违章”的行为。而作为管理者,对职工的小违章,不纠、不查、不理、不问,职工安全意识的不自醒及管理者对“四不管”行为的放纵,都给职工违章亮了绿灯。以恶小而为之,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在实际安全生产中,所有参与者一定要多为“小善”,不为“小恶”。坚持小处做好,细处做实,增强大家的安全责任感,才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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